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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去缅甸发财 借伙越境获刑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为了去缅甸发财,几个人竟然结伙翻山越岭偷渡出国。近日,南丰县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偷越国境罪案进行宣判,以偷越国境罪对六被告人处以刑罚。

  法院查明,2020年初,被告人龙某从绰号叫“小白”的男子处了解到可以免费偷渡去缅甸后,以去缅甸做生意、找工作为由邀约了被告人胡某、龚某等五人一起偷渡前往缅甸。2020年3月初,被告人龙某等六人在“小白”的安排下,结伙从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通过翻山的方式偷渡至缅甸。该六人到达缅甸后并未从事高薪工作,而是在“小白”的诱惑下一直在赌场参赌,几个月后再次偷渡回国,龙某未持有效证件从南伞分站口岸入境被查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六被告人在未办理任何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经他人组织,结伙通过翻山的方式偷越国境,其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鉴于六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综合六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作出相应刑罚。

  【相关法条】

  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文链接:http://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3/08/id/76128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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