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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鉴定“滴血验牛”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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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①:鉴定前法官向当事人释法说理。

  图②:鉴定人员对被告方母牛做血样采集。

  图③: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确定争议小牛。

  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湖村人民法庭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对一起物权保护纠纷做现场鉴定。

  原被告双方系隔壁村村民,平时将牛散养在山野间。原告称其在野外放养的小牛走失,经过亲友寻找发现被告家也有一头小牛,外观特征与自家小牛十分相似,遂要求被告返还。被告辩称该小牛为自家母牛所生。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经当地派出所调解无果诉至法院,后经该院湖村法庭承办法官调解仍达不成一致,承办法官决定采用“滴血验牛”的方式给牛做“亲子鉴定”。鉴定现场,鉴定人员对双方当事人的母牛、争议小牛分别做了血样采集,采集完毕后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承办法官一同见证。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1/id/71127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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