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水养鱼”,民企重获生机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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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庆东带队至辖区一大型电子公司调研,深入剖析企业困境,通过“放水养鱼”执行方式,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据悉,该电子公司于2018年经招商落户于集美某产业园,入驻园区以来,产值累计超13亿元,后因特殊原因,国外订单锐减,无法回笼的境外货款达1.4亿元,经营陷入重大困境。
后该公司因拖欠租金被起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公司副总经理李某经传唤到法院接受调查,报告公司财产状况,并提交执行和解申请。
2023年2月14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出差返厦,主动到法院接受调查,再次提出执行和解请求:“我们愿意配合腾退工作,希望暂时保留经营的必要场所,欠缴租金等费用我们一定分期支付给债权人!”
集美区法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将和解方案转达申请执行人,并向工信部门了解核实被执行企业情况。
申请执行人某区属重点国有企业表示,强制执行是艰难的选择,不申请执行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申请执行则很可能导致企业破产收不回债权,希望找到一个两全的方案。
为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集美区法院3次组织执行和解,通过灵活查封、分期腾退、还款、引入合作企业担保等“放水养鱼”执行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最终推进实现国有债权受偿和民营企业重生的双赢。
图①:集美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庆东(右一)带队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图②:被执行企业介绍企业背景及取得成果。
图③:集美区法院主持移交已腾退场地。
图④:集美区法院组织双方进行执行和解。
图⑤:执行局向被执行企业了解复工情况。
图⑥:执行局调查和解协议履行情况。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4/id/72289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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