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进家门”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因被告行动不便,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日前,连城县人民法院村居法官将巡回法庭搬进被告人家中,开庭审理一起涉危险驾驶致人受伤案件。
据介绍,2023年4月18日,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连城城区往隔川镇隔田村方向行驶时,碰撞行人赵某,造成赵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发后,罗某逃逸离开现场,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连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罗某因肇事逃逸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研判案情,了解到罗某确实身患疾病、体质虚弱,无法到庭。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并发挥巡回法庭法治宣传作用,承办法官与公诉人、辩护人充分沟通后,前往罗某住所地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过程中,罗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审理结束后,承办法官对罗某的身体情况给予关心询问。同时,对旁听群众就涉危险驾驶的社会危害及相关法律规定就案进行解读宣传,在昭示法律威严的同时,也彰显司法温度。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9098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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