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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法院开展“徽动执行”护航发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4月17日,滁州全市法院开启了“徽动执行”护航发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滁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猛生、滁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胜权、滁州中院执行局局长刘晋忠亲临南谯区法院执行现场督导。

  早晨6点30分,南谯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冯春带队执行、部署行动,30余名执行干警按照既定方案,奔赴各执行现场。此次行动还邀请4名人大代表、1名公证员全程监督、见证执行。

  拍卖前和解,企业“起死回生”。

  2021年7月,安徽某机械公司向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贷款790万元,后因原材料价格上涨,造成公司经营困难,导致逾期无法偿还。案件经法院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安徽某机械公司向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偿还借款本金790万元及利息、罚息。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对公司厂房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12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因安徽某机械公司未履行义务,2024年2月,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因被执行方安徽某机械公司无偿还能力,经申请执行方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的申请,法院对被执行公司名下厂房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为保障涉案厂房进入拍卖程序成交后能第一时间交付,执行法官对涉案厂房,面积高达6872平方米,开展提前腾退。

  当天腾退行动中,执行干警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对厂房划出4个区域,携带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等执法设备,进入各区域对需搬离的机械设备等物品逐一清点、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并全程录像拍照。

  经过多轮劝导、释法明理,双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申请执行方同意给予合理宽限期,被执行方安徽某机械公司每月按期偿还欠款。

  释法明理,公司速支付工资款。

  李某等3人与滁州某教育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因滁州某教育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李某等3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反馈得知被执行公司名下无房无车,银行账户也无财产可供执行。行动当天,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公司所在地,与公司负责人耐心释法析理,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一定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当场将拖欠的3万余元欠款,全部履行完毕,该起涉工人工资案顺利执行到位。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9125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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