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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领了婚礼没办,离婚时需要退彩礼吗?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双方把结婚证领了

  但是一直没有举行婚礼

  现在一方要求离婚

  此时,彩礼还需要退吗?

  

  案情简介

  

  小朱(男)与小李(女)

  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

  2022年2月二人登记结婚

  并定于同年10月举行婚礼

  后二人争吵不断

  故未如期举行婚礼

  二人领证后未长时间共同生活

  亦未生育子女

  

  小朱在恋爱期间多次向小李转账,金额既包括普通数字也包括如999.99、10001、888.88等特殊含义的数字。

  

  

  

  小朱主张还曾一次性给付小李彩礼20万元。

  

  现小朱起诉离婚

  同时主张向小李的多次转账

  及一次性支付的20万元均为彩礼

  要求小李返还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

  小朱主张的转账给付时间分散

  并不符合彩礼的性质特征

  不宜认定为彩礼范围

  法官结合在案证据综合判断认定

  小朱已给付小李彩礼20万元

  

  

  关于应否返还彩礼

  法庭考虑虽然双方登记结婚已近2年

  但双方并未长期共同生活、未生育子女

  且双方尚未举行结婚仪式

  即产生激烈矛盾等情形

  法院最终酌情判决

  小李返还小朱彩礼15万元

  

  法官提醒

  

  法官在此提醒婚恋中的男女

  婚姻不是一场明码标价的交易

  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在给付和收受彩礼的过程中

  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让传统礼俗在法理与人情中文明延续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原文链接:https://sxgy.shanxi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3/id/78630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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