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你名下有套房,还给你好处费?当心!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如果有人让你名下挂套房
还给你钱
可不要被所谓的“好处费”蒙蔽了双眼
这里面的风险可大着呢

小张看中
沧海花园(化名)一套房产
想买入投资
但小张属于限制高消费人员
房产无法过户到他名下

在老乡的引荐下
小张认识了有福建省厦门市户口
但名下无房产且无贷款的小雯
小张称:

双方谈妥后,在中介公司居间下,小张与房主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约定房主将沧海花园一房产以41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小张,并同意小张将房子过户到指定人名下。
房屋产权顺利登记到小雯名下,小雯如约将房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谁知,小张只还了3个月的贷款就没再偿还,银行申请仲裁裁决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查封冻结了挂在小雯名下的房屋产权,小雯征信亦受到了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作为限制高消费人员却找人代持房产,小雯明知小张为规避相关政策仍参与代持,该约定有违公序良俗,故代持合同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涉案沧海花园房屋已被法院另案查封、冻结,小雯要求变更其产权登记,客观上已无法履行。
因抵押合同是小雯和银行订立的,所以她要求小张向银行偿还借款本息,缺乏法律依据。而银行基于抵押合同的履行情况,申报小雯征信情况,并无不当,小雯要求其办理征信污点涂消,依法不能成立。


房产代持
是指实际购房者出资以他人名义购房,并将房产产权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行为。个别购房者出于规避限购政策、贷款政策、限制高消费令,购买经济适用房、人才房等保障性、政策性房屋,逃避债务、隐匿财产等原因选择将房屋交由他人代持。
房产代持行为对于实际购房人和名义购房人均可能产生一定风险。
对实际购房人来说,存在以下风险:
01名义购房人擅自处分房产(出售、出租、抵押、以房抵债等)的风险;
02因名义购房人负担债务导致房产被法院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的风险;
03名义购房人离婚、身故导致房产卷入离婚财产纠纷或遗产继承纠纷的风险等。
对名义购房人来说,存在以下风险:
01实际购房人不及时偿还按揭贷款引发的债务和信用风险;
02实际购房人日后购房受限的政策风险;
03实际购房人日后购房贷款受限的政策风险等。
提醒
房产代持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实际购房人应注意保存与购房有关的原始凭证,名义购房人应了解房产代持的真实原因,避免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导致房产代持合同关系无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原文链接:https://sxgy.shanxi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88521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4-04-27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
- 2024-04-27红桥法院参加婚姻家庭矛盾纠...
- 2024-04-27宝坻法院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
- 2024-04-27红桥法院开展第三期“政工小...
- 2024-04-27津南法院召开2024年新任...
- 2024-04-27三地法院开展京津冀未成年人...
- 2024-04-27北辰法院与区司法局开展调研...
- 2024-04-27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应邀为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