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愿意撤回刑事自诉!”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
蓟州法院刑事审判庭
与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
合力化解一起刑事自诉的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子后
及时查阅全部卷宗材料
并联系双方当事人并释法明理
开庭前,老李表示要求撤回刑事自诉
另行主张民事赔偿
为彻底化解双方纠纷
保证今后民事赔偿顺利执行到位
承办法官引入
“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
并联系立案庭负责诉前调解的工作人员

最终,双方当事人
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诉前调解
达成一致赔偿意见
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
共同向蓟州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法官将司法确认裁定书
送交双方当事人时
再次向双方释明

老李和张师傅满口答应
拿着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裁定书
满意地离开了法院
原文链接:https://sxgy.shanxi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8914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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