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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愿意撤回刑事自诉!”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

  蓟州法院刑事审判庭

  与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

  合力化解一起刑事自诉的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子后

  及时查阅全部卷宗材料

  并联系双方当事人并释法明理

  开庭前,老李表示要求撤回刑事自诉

  另行主张民事赔偿

  

  

  

  为彻底化解双方纠纷

  保证今后民事赔偿顺利执行到位

  承办法官引入

  “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

  并联系立案庭负责诉前调解的工作人员

  

  

  最终,双方当事人

  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诉前调解

  达成一致赔偿意见

  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

  共同向蓟州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法官将司法确认裁定书

  送交双方当事人时

  再次向双方释明

  

  老李和张师傅满口答应

  拿着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裁定书

  满意地离开了法院


原文链接:https://sxgy.shanxi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8914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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