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意直播带货效果,店家拒缴服务费!看法官调解化纠纷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如今,各种直播平台上直播带货如火如荼,其门槛低、流量大的营销方式也吸引许多人加入到直播带货大军,但不少人因缺乏直播技巧,便寻求专业直播推广公司合作,由此也产生不少矛盾纠纷。1月3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便调解了一起店家与直播推广服务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案。
小李看到抖音平台直播带货十分红火,便自己注册了抖音小店也想通过抖音卖货赚钱。在2023年9月,一家提供抖音直播推广服务的公司联系上小李,声称可以通过直播带货的形式帮小李的抖音小店做推广,采用先服务后付费的合作形式,合作之前只需缴纳意向金200元,如果10天之内成交订单不超过规定数量,意向金原路退回。
小李抱着试一试态度同意该公司对其抖音小店进行推广,看看直播效果再决定是否合作,该公司通过选定产品在直播间带货销售,在取得一定销售额后,小李发现该公司带货产品质量不符合自己店铺定位,便不想后续合作,拒绝支付服务推广费,这导致该公司拒绝发货,以至于延迟发货造成小李店铺声誉受到影响。小李故要求该公司返还自己提前支付的货款及店铺各项损失。在法官主持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在共同协商确认后,由被告公司退还小李货款、交通费等共计4600余元。
法官提醒:
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型商品销售模式,店家应当对直播带货有自己判断,不可轻信直播推广宣传,以免得不偿失;特别是在签订直播合同时应认真考察签约公司的销售能力与主播专业素质,提高警惕、谨防受骗;同时,店家和推广服务公司间也应规范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吸引力,用过硬的产品质量来赢得消费者的青睐。
原文链接:https://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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