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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两地协同司法|一天一夜,他们赴理县将两宝马一奔驰扣回重庆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公安局我已经对接好,拖车公司那边联系好了哈?走,出发。”华灯初上时,大渡口法院的执行干警踏上了赶赴四川省理县的路途,前往开展陈某等五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系列案的强制执行。

  陈某等五人因明知中间商在其加工厂购买“非生活用絮产品”后冒充新疆优质棉被销售,仍然组织生产,被大渡口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十五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六百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判处罚金的目的之一是不让犯罪者在经济上占得便宜,只有穷尽措施将罚金执行到位,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到位,才能真正达到惩戒、威慑犯罪的目的。”该系列案的罚金及违法所得的追缴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高度重视,迅速梳理线索,采取措施。在阅卷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理县公安局在侦查阶段扣押了被执行人陈某、王某、汪某各自所有的车辆,有两台宝马车、一台奔驰车,以及被执行人的部分现金、投资债权凭证等财物。

  

  经与理县公安局案件承办警官迅速对接和高效沟通后,执行局副局长陈正勇与承办法官廖光洁等连夜赶往四川省理县,并于次日在理县公安局的倾力配合下办理完扣押车辆及财物的移交手续,顺利将车辆扣押回渝。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8874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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