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法规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纪律审查 > 正文

执行也可春风暖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法官,我的唯一住房已经被司法拍卖了,为我们一家预留的房屋租金能否尽快给我?”

  近日,荣昌法院执行局法官收到被执行人张某向法院申请房屋租金的请求。在执行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张某一家人生活窘迫,被司法处置的房屋系其唯一住房,由张某与父母及女儿共同居住。此外,张某已离异,身患残疾,没有收入来源,其父亲刚刚去世,母亲身患重因病住院。

  面对张某家庭的特殊情况,为避免强制执行过度影响张某一家的生活,执行法官组成合议庭,决定在房屋拍卖款项中为张某接近顶格预留房屋租金七万六千元,作为张某赡养母亲、抚育未成年子女的必要费用。

  人民法院始终将善意文明执行,依法保障弱势群体生命权、生存权贯穿执行工作始终。本案通过司法给予妇女、儿童必要的关心关爱,向广大人民群众传递了人民法院的执行温度。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90421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法规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