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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中院辖区两级法院创“5510”举措推进案件执行枫桥式工作法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4月12日,重庆三中法院组织在涪陵法院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执源治理工作。市三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宝红,市三中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小林参加会议。

  涪陵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养统致辞中说,涪陵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市三中法院的有力指导下,挂牌全市首个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实践基地,首创“案件执行枫桥式工作法”,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系列举措,一体推动执源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下一步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会上,市三中法院作为牵头法院,涪陵法院作为首创法院,武隆、南川、垫江、丰都法院作为共创法院,共同签署《关于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执源治理的协议》。该协议强调优化五个执行理念,创新五项执行机制,强化十条执行办法,为市三中法院辖区两级法院共同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执源治理提供了方法路径。

  辖区各基层法院围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了交流发言。涪陵法院坚持“三端一体化”推进执源治理,以执行案件办理全周期为主线,通过抓前端治未病、抓中端治已病、抓末端除病根,实质化推进执源治理,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南川法院出台深化“天平护未”机制实施意见,抓专业力量引进来与法治力量走出去,突出告知制度、预警制度、惩戒制度,推动家事案件“执源治理”。武隆法院狠抓立审执破环节有机衔接,加强诉前调解案件兑现力度,一体推进“执源治理”。丰都法院打通执行外部联动路径,完善执行内部联动机制,形成执源治理内外合力。垫江法院健全“1+3+4+N”多元解纷工作体系,创新开展“执行110”工作,强化执源综合治理。

  王小林副院长宣读《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辖区两级法院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执源治理的实施意见》,就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执源治理工作法作出安排。他强调,一是高站位认识“案件执行枫桥式工作法”的政治价值、民生价值、法治价值,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兑现民生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二是高标准建设“案件执行枫桥式工作法”的机制,加强执源辖区内协作,探索执源外部联动,强化执源跨域协作,为“案件执行枫桥式工作法”提供制度保障。三是高效能实施“案件执行枫桥式工作法”,加强执源前段协同化解,强化涉人身关系执源柔性化解,加强执源救助化解,最大化实现规范高效文明执行惠民有感。

  谢宝红院长指出,辖区两级法院持续深化执源治理,形成了不少创新模式,市三中法院在总结这些经验的基础上,融入新时代“枫桥经验”社会治理理念和方法,制定了《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辖区两级法院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执源治理的实施意见》,创建“5510”举措,为两级法院执行工作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提升执行工作效能提供了道路指引。对下步工作开展,提出三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执源治理的重要意义。要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将执法办案置于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重要一环,用心用情用智用法解决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难点痛点堵点,在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同时,推动执行能力现代化。

  二、准确把握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执源治理的内在逻辑。执源治理目的在于强化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核心是要充分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实现执源治理从单一治理向多元治理、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的转变。这与“枫桥经验”中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具有理论上、逻辑上的契合性,与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目的趋同。要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执源治理工作,从司法实践层面建构执法办案与社会治理的贯通机制。

  三、认真落实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执源治理的实践要求。要健全“立审执一体化”机制,突出“抓前端、治未病”,探索建立督促履行工作机制。要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执行“五员”制度,将执行工作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要强化与仲裁、公证、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非诉解纷机构的沟通协调,推动纠纷源头化解、现场兑现。要强化执行统筹管理,科学整合执行资源,充分释放执行办案模式改革效能。要抓好执源治理调研工作,运用智慧执行大数据平台,加强对难点、热点问题分析研判,提供决策参考,贡献执行智慧。要强化组织保障,“一把手”统筹谋划部署,分管院领导抓好贯彻落实。要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人、财、物配套机制,充分释放执行工作效能。

  市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谭中平、执行指挥中心主任孙自翔,市三中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及全体干警,辖区各基层法院执行局局长、员额法官、法官助理、执行信息宣传调研人员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9158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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