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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法院执结一起赔偿金纠纷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根据执行猎冬集中行动安排,蓟州法院执结了一起赔偿金纠纷。被执行人王先生从家中一个塑料水桶取出了20万元执行款。

  王先生和赵女士是二婚夫妻。十余年前,赵女士带着一双子女嫁给王先生。后赵女士因发生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其儿女、母亲、哥哥、姐姐、弟弟便因继承问题将老王诉至蓟州法院。法院判决先将赔偿款打入王先生名下银行账户,再由王先生给付赵女士的家人各类赔偿费用。

  2023年,部分赔偿金已赔付至王先生账户,但王先生却迟迟未将赔偿金按比例给付。于是赵女士的家人便将王先生诉至法院,同时申请财产保全。经法院调解,王先生承诺尽快将六人应得份额转账完毕。12月底,六人因未拿到赔偿款申请强制执行。

  此时,王先生已经收到了20万元赔偿款,但经查询,这20万元存款不知所踪。执行法官数次联系王先生询问赔偿金的去向,王先生坚持不说,也不愿给付。就在执行法官决定将其进行司法拘留时,王先生取出了20万元执行款。案件至此达成和解。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2/id/78098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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