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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庭审不一般!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用咱老百姓身边的事进行普法宣传教育,这场庭审不一般!”在李七庄街道王兰庄花园社区,刚刚旁听完这场“社区庭审”的业主们纷纷竖起了大拇指。

  这场庭审为什么会在社区里进行,又为何引得业主们纷纷称赞呢?

  “我这是住了不到一年的新房子,客厅和厨房的吊顶,还有橱柜、灯具都被水泡了,水是从楼上漏到我们三楼的,你们肯定要赔偿。”提到被泡了水的新房,三楼的业主张先生情绪有些激动。

  几月前,张先生下班回到家,发现客厅和厨房被污水泡了。原来是四楼和五楼、六楼共用的厨房主管道堵塞,污水从四楼溢出,泡了自己的家。张先生多次和楼上业主沟通无果,于是向西青法院起诉。

  “管道堵了,这责任不能只让我四楼担,要赔偿也得楼上一起赔!”“这水也不是从我六楼漏的,多余的损失我不愿意出。”“我和六楼已经给四楼出了修管道的钱了,赔偿可以,但是你的数额太高了。”庭审现场,当事人各执一词,争论激烈,气氛一时有些僵硬。

  “大家都冷静冷静,”法官站出来打破了僵局,“咱们几户都是邻居,也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今天选择在小区里开庭,就是想在家门口把这个事和和气气地解决了。”

  案件的事实清楚明确,作出判决不是难事,但这样一来,既无法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又破坏了原本和谐的邻里关系,“一判了之”解决不了、解决不好。于是,法官充分释法析理并征询双方当事人是否有调解意愿,原被告频频点头。

  六楼的业主不愿赔偿,法官既讲法理、又讲情理,从法律规定讲到邻里情谊。“从事实和法律上,肯定是有一部分责任的……都是邻居,咱们各退一步。”

  六楼的业主最终表示,愿意承担责任。

  四位当事人对于赔偿金额存在争议。法官积极主持调解工作,给当事人想办法、出主意:“被告方来负责修复工作可不可行?”“原告方修复后费用由被告来承担呢?”“对修复价格有争议可以申请鉴定。”……几番讨论下来,原被告同意将赔偿费用定为3900元,由三被告平均分担,当庭履行完毕。

  能在家门口解决纠纷,张先生十分高兴:“压在心底半年的石头终于放下来了,今后大家都还是好邻居!”旁听人员也表示,送法进社区的形式,让大家能够更直接地看到、感受到庭审过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这种“沉浸式”普法值得点赞。

  据法官介绍,本案当事人均为同村村民,且案涉小区多次发生过类似诉讼案件。这次将法庭“搬”进社区,邀请了当事人家属、社区工作人员、物业工作人员及社区居民来到现场旁听庭审,既是为了更好地促成矛盾化解,也是希望借此机会加强诉源治理工作,力争达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西青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实诉源治理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为基层治理注入法治力量。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8840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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