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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法院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滨海新区法院在一起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该案中,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婚后于2011年育有一子,现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丈夫张某离婚,孩子由其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用。调解中,李某和张某均同意离婚,婚生子小张正处于青春期重要阶段,父母的陪伴与教育至关重要,父母的离婚可能会对其身心造成影响。

  因此,承办法官与李某、张某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向二人宣读并发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提示双方即使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应当充分关心、关爱孩子,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妥善处理离婚后的抚养和探望事宜。李某和张某均表示,离婚后依然会履行监护责任,一如既往、尽心尽力地抚养、教育孩子。

  一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带给父母的不仅是提醒和约束,更是对其正确履行家庭责任的助力和期待,也是法院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从根本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力举措。

  近年来,滨海新区法院少年法庭在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三审合一”的基础上,发现刑事案件中大量未成年人被告人、被害人来自单亲、父母离异、非父母实际监护等特殊家庭,这反映出家庭监护缺失已经成为未成年人易遭受侵害、易误入歧途的原因之一。

  鉴于此,少年法庭在涉未成年人离婚、抚养、探望等案件的审理中,依托真实案例向上述案件的当事人提示和强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和权利,提示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应当谨慎,即使解除婚姻关系,也应当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同时,还通过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拍摄家庭教育指导视频、线上线下讲座等形式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相关当事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督促其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最大限度地消除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种消极因素,防范于未然,从而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9090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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