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湖南高院规范“三个规定”记录报告
时间:2021-07-27 作者: 来源:
为充分发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度刚性作用,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规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记录报告的责任主体、主要内容、录入报告平台的相关情形等8个方面作出要求,切实规范记录报告工作,提高记录报告精准性。
《意见》明确了记录报告的责任主体、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和录入报告平台的相关情形。全省法院干警(含现职、挂职、借调、聘用、劳务派遣、已离退休等人员)是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环节的责任主体,应承诺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分别记录存档入卷、录入人民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向组织主动说明问题。重点记录内外部人员插手过问案件、充当诉讼掮客情况;如实记录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情况;如实填报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交往和利益输送情况;如实报告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情况,法院离任人员违规代理案件或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情况等。对内外部过问干预类别应当录入报告平台并记录入卷、接触交往类别应当录入报告平台和向组织如实报告、应当记录入卷但不需录入报告平台、可以不录入报告平台和记入案件卷宗等4种情形,分别作了详细规定。
《意见》要求,要结合工作实际,依托记录报告平台建立健全报告制度,完善常态化督促机制;严格执行任职回避规定,规范离任人员管理;严格平台使用管理,严格控制记录信息的知悉范围。因泄露记录信息和报告内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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