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为扩建驾校非法占用农用地被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
时间:2021-07-27 作者: 来源:
(记者陶琛通讯员刘斯)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人舒某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雷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分别判决被告人舒某某、雷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对非法占用破坏的农用地按照常德市国土资源局规划测绘院复垦方案进行复垦,逾期未按方案复垦,则赔偿复垦费用共计955967.9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媒体上就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舒某某和雷某某分别是某驾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校长。为扩大驾校规模,解决大车学员培训场地问题,二人于2014年下半年,在征得相关股东同意后预备出资扩建驾校。在与驾校所在村组组长等人沟通联系,并参加村民会议后,该驾校与村组达成协议:村组同意以每亩5.5万元的价格流转80亩土地给驾校用于训练场地扩建。但是该驾校受让上述土地后,在还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情形下,就实施了扩建,对土地进行了硬化。经鉴定,该驾校共占用农用地约34.38亩,其中林地约21亩,属于林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林地被破坏,耕地7.7亩,占用基本农田0.446亩,达到特别严重损毁程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舒某某、雷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了国家耕地、林地等自然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和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二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再结合本案的事实、情节及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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