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想有个家 文山市司法局:安排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司法厅
“我想有个家,一个不需要华丽的地方……”这不是潘美辰唱的,这是文山市17岁社区矫正对象吕某某的心愿。近日,他居住的公租房被强制收回,只能住在宾馆内,这是怎么回事?
文山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会同社区干部火速出动到宾馆找到了他,到达宾馆是下午三点半,看到这样的情况:吕某某熬夜玩游戏到天亮,刚刚睡醒,他静静地坐着,很少和工作人员交流,很显然这又是一个拯救灵魂的“大工程”。吕某某自幼父母离异且均再婚生子,父亲在西畴县居住,与母亲已经多年未联系。他13岁时就外出靠洗车、帮厨、做家政等为生。此次公租房被收回是因为他父亲对水费账单有疑问拖欠房租、物管和水电费,导致房屋被市住房管理中心强制收回。多年来,吕某某与父亲积怨很深,工作人员劝其申请变更执行地至西畴县与家人团聚,他却情绪激动表示绝对不回西畴县。文山市司法局联系市关工委为他提供了部分生活用品,并联系心理咨询师进行辅导帮矫。市司法局与吕父多次电话沟通,并委托西畴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上门动员,吕父终于答应出面商量解决方案。经与市住房管理中心对接,开启绿色通道,由吕父在结清各项欠费后当天为吕某某办理公租房的承租手续,吕某某终于有了一个家,脸上也有了笑容。
近年来,文山市司法局严管宽爱、依法矫治,不断深化社区矫正工作,以教育、感化为手段不断促进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融入社会,以实际行动传递人文关怀。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gzdt3/38723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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