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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运用办案方式着力化解行政争议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司法厅  

  申请人张某某等人因其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被批准征收,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省政府行政复议办按照“容缺受理”机制受理后,深入挖掘矛盾根源,灵活运用实地调查、当面询问、听取意见、走访群众等方式审理案件,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协调各方联动化解因征地引发的矛盾纠纷。

  一、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在对各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核实案件事实,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工作人员到曲靖经开区等征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询问相关行政机关和村委会工作人员有关征地开展情况,对涉案土地现状、位置、范围、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核实。同时,复议人员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将服务主动送到申请人的身边,面对面了解案件事实、征地过程、土地面积和补偿安置等情况,充分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二、依法开展调解工作。规范行政复议调解程序,主动关注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背后的真实诉求,及时向具体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进行反馈。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积极协调省自然资源厅和当地政府及部门依法解决申请人的合理诉求,对不合理的诉求耐心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帮助群众算好、算清征地安置补偿账,努力通过协调方式妥善解决安置补偿问题,减轻各方诉累。

  

  

  三、发挥复议委员会作用。紧跟行政复议法修订步伐,将省政府原级复议案件向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咨询意见,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优势。委员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案件办理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提出的咨询意见充分帮助复议机构明晰案件处理思路,提高案件办理质效,提升行政争议化解水平,并作为省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重要参考。

  下一步,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将持续以案件质量提升为抓手,推进案件实地调查走深走实,通过内外兼修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征地类行政争议。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fybszn/383942.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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