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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实施新行政复议法 持续发挥复议委员会咨询作用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司法厅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2024年2月22日,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召开行政复议案件专家咨询会,将3批省政府原级复议的土地征收类案件提交省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提出咨询意见。

  

  

  会上,各案件承办人分别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处室负责人归纳争议焦点,与会委员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复议结论等方面充分发表咨询意见。将案件提请复议委员会研提意见,发挥专家学者在案件审理中的作用,为拟定复议决定提供处理思路,有助于查缺补漏,提高案件审理质量。会后,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将根据咨询意见拟定行政复议决定,同时进一步完善复议委员会案件咨询机制,为出台相关制度积累实践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第五十二条作为新增条文规定了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和职责等内容,明确了省级人民政府“原级复议”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属于应当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的四项情形之一,常态化开展行政复议案件咨询是落实该规定的重要举措。行政复议委员会广泛吸收相关部门以及专家学者等参与,能够充分发挥其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以及就行政复议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的重要作用,有利于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fybszn/38735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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