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人民调解员办案“对症下药” 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时间:2021-07-27 作者: 来源:
近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场履行赔偿责任,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得到了供热公司的高度认可。
2020年12月,公主岭市某热电有限公司在工作检查时发现,市内一家豆腐房没有交纳供热费用屋内却有热,为确认该豆腐房是否存在偷热窃热行为,该公司委派当事人张某和苑某二人对豆腐房屋内暖气片进行水样采样检查,经检测化验为自来水。2020年12月经公司再次采样化验确认豆腐房屋内暖气片水为供热公司电厂软化水。经供热公司报案后,公安部门查实当事人王某作为豆腐房房屋所有权人实施了窃热行为;当事人张某和苑某作为供热公司职工不仅未履行巡查网线,防止用户窃热和窃水行为的职责,还使用虚假水样进行化验,欺骗公司,帮助用户偷热窃热;当事人赵某作为负责区域的用户管理员,负有相应的渎职责任。四被告(当事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接到案件后,诉前调解员立即与王某、张某、苑某和赵某沟通联系,开始四人态度坚决,不愿意赔偿供热公司的经济损失,尤其是张某、苑某和赵某三人认为其所在公司已经给了他们行政处罚,不想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诉前调解员耐心地对四人释法明理,反复劝诫四人,此行为属盗窃行为应依法赔偿供热公司经济损失,并向四名被告讲明如果不赔偿将承担的法律后果。调解员耐心真诚的劝说,终于让四名被告意识到了所犯的错误,表示愿意赔偿供热公司的经济损失。最终,四名被告现场赔付供热公司经济损失共计41000元,得到了供热公司的谅解,案件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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