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山东省法院通报“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工作情况
时间:2021-07-27 作者: 来源:
中国网新山东7月22日讯(王佳婧)7月22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工作情况,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并就国际贸易活动发出10条法律风险提示。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四庭庭长张传毅,省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康靖出席发布会。省法院宣传处处长郑红军主持发布会。
张传毅表示,山东省法院坚持把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贯穿于司法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确保中外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保护平等,并从以下五个方面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提升公正司法能力,为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提供司法保障。据悉,自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1788件,审结1891件;受理一、二审海事案件12957件,审结15202件,其中:受理涉外海事案件687件,审结787件。以山东晨曦粮油有限公司诉萨么科股份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狮子”轮系列案件等案件为例,省法院深入实施涉外审判精品战略,公正审理每一个司法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创新诉讼便利措施,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全省法院不断探索国际化诉讼服务新模式,加强现代科技与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为中外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缴费等服务,通过手机客户端实现多方视频,进行跨国调查、在线庭审活动。开创性地推行“跨境云司法”方案,解决境外的中国籍公民参加网上诉讼活动问题,化解因疫情影响和空间局限造成的不便,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在今年2月,最高法院发布 《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后,青岛中院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引导冈比亚的原告在线提交立案材料,完成了全国首例跨境网上立案;同时,视频见证签署委托代理手续,省去了办理公证、认证、转递手续,平等的保障中外当事人的立案权益。全省法院不断深化与行业协会、仲裁机构等部门的合作共建,通过引入特邀调解员或委托仲裁机构调解,构建符合诉讼、仲裁、调解相衔接的“一站式”解纷机制,满足中外当事人多元化的司法需求。积极打造双语诉讼服务工作,制作中英文版的《涉外商事案件诉讼指南》和《涉外商事案件举证指引》,向中外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引;发布中英文双语版的涉外商事审判白皮书、海事审判白皮书、涉“一带一路”和“上合示范区”典型案例和涉外商事调解典型案例等,规范和引导中外市场主体的商事行为,防范法律风险。
依法准确适用法律,保障中外当事人选择适用域外法的权利。全省法院坚持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为主,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辅的做法,依法确定争议案件应当适用的准据法。积极拓宽查明域外法的方法和渠道,与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分别建立外国法查明中心,确保在依法应当适用域外法时,做到“查得明”“用得准”。近年来,全省法院有多个案件适用了英国、韩国、巴拿马、马绍尔群岛等国家的法律。全省法院遵循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以方便当事人诉讼为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涉外案件的连结因素,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充分保障中外当事人依法选择管辖法院、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权利。自2020年1月以来,全省法院认真实施《外商投资法》,准确适用“准入前国民待遇 + 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审查外商投资合同无效的条件,依法保障中外市场主体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依法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尊重中外当事人选择仲裁的意愿。早在2014年,东营、潍坊中院就开始探索建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归口办理机制,将国内、涉外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统一归口至涉外商事审判庭审理,发挥专业优势,统一裁判尺度。自2018年1月,全省法院依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对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全部实行归口审理,完成了国内、国外仲裁司法审查由“双轨制”向“并轨制”的转变,统一国内、国外仲裁司法审查程序,平等对待涉外、国内仲裁案件。自归口审理施行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795件。其中:申请认可和执行港澳台仲裁裁决案件6件,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25件,撤裁率为29%。涉外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数量虽然不多,但申请撤裁的事由较为集中,以仲裁机构约定不明、未按照法定程序送达、剥夺当事人申辩权利等程序异议为主,也存在当事人故意拖延执行时间而启动司法审查程序的情形。对此,全省法院严格按照有利于仲裁协议有效的原则解释仲裁协议,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秉持适度审查的原则,依据《纽约公约》和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严格适用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维护仲裁裁决的终局性和执行力。
完善司法协助工作机制,为中外当事人畅通司法救济渠道。随着“一带一路”和“上合示范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国际间司法协助的作用更加凸显,积极办理司法文书送达、调查取证、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等司法协助请求,可以为中外当事人提供高效、快捷的司法救济。全省法院高度重视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确定由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专人办理,每年完成千余件司法文书送达、调查取证等工作;科学预留开庭时间,压缩送达周期,依托司法协助管理平台,转递司法文件,确保各个节点均可追溯,提高司法送达的效率。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的重中之重,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外国法院判决是维护国家司法主权,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集中体现。2019年3月,青岛中院主动适用互惠原则,对韩国水原地方法院的生效判决,作出了承认与执行的民事裁定。同年7月,韩国大邱高等法院依据上述裁定结果,承认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青岛中院的这一举措不仅打破了中韩两国间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坚冰”,恢复了双方的互惠关系,而且对于加强境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营造公正、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康靖对工作通报中有关典型案例作了详细介绍。此次会议共发布8例“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涵盖涉港涉防疫物资买卖、海上货物运输等多方面内容。康静表示,以上全部案例均已得到妥善处理与合法判决,所涉及当事人合法权益均已得到相关保护。
会上,康靖还就国际贸易活动发布10条法律风险提示,具体有合同管辖约定提示、进出口结算方式提示、涉疫情风险提示、海上货物运输风险提示、涉仲裁纠纷风险提示等五个方面。
附:山东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一:青岛世超进出口有限公司诉日照恒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马斌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二: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诉甘肃省河西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三:中国昶睿有限公司诉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四:陈京亮诉青岛红屋食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例五:山东晨曦粮油有限公司诉萨么科股份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案例六:青岛隆合源工贸有限公司诉法国达飞海运集团、达飞轮船(中国)有限公司、达飞轮船(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案例七:金泰发展有限公司诉诺亚天泽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诺亚天泽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保险经纪合同纠纷案
案例八:德国航运贷款银行诉SPV萨姆莱恩有限公司船舶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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