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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律师”助力法律服务“软联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的“大湾区”实践

时间:2024-03-16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2023年,常委会作出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港澳律师内地执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的决定,推动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在“一国两制三法域”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如何推进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至关重要。据了解,三年多来,“大湾区律师”不仅成为一个热词,也实实在在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202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港澳律师执业试点,符合条件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以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

  广东根据司法部、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圆满完成三次粤港澳大湾区执业考试(广东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出台分工方案和管理办法,规范试点工作运行;省、市出台扶持保障政策,促进其投身内地法治建设、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如广州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在广州执业申请工作指引》,开辟港澳律师申领执业证审批“绿色通道”和专用咨询电话、邮箱等。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何君尧成为首批获得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的香港律师之一,受聘于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2022年7月18日,“001”号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何君尧与中国香港客户在香港签署授权公证,成为一宗涉及内地物业的遗产继承纠纷案的代理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内地执业的第一案就此诞生。

  随着相关机制的不断完善,港澳律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执业试点工作不断推进。据了解,取得大湾区律师执业资质的港澳律师已经有420多名,在内地100多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实现了大湾区内地九市全覆盖。

  广东省司法厅表示,试点延期以后,将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港澳律师大湾区内地执业试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完善配套措施,其中包括抓紧推进《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律师执业管理试行办法》的修订工作。

  据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陈旭东介绍,广东省司法厅还将协调相关部门,搭建更多更优平台,为港澳律师在内地执业提供更多便利和保障;进一步发挥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律师协会联席会议等机制作用,鼓励支持三地律师行业协会、律师所和律师广泛深入交流,加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探索和研究,实现三地法律服务业的合作共赢,共同打造大湾区律师品牌。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xwdt/sfxz/content/post_4389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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