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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民营经济促进法应落实保障民企合法财产权益

时间:2024-03-16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见习记者 戴云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民营经济”成为热词。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聚焦该话题,带来了关于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相关内容的提案。

  2月21日,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座谈会。会议强调,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吕红兵建议在此法的制定中,以宪法所规定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为根本依据,按照民法典“保障一切经营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的基本原则,将党的二十大报告“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为立法宗旨,针对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现实情况和存在问题,与时俱进并前瞻性地作出规定。

  “民营企业规范运营是民营经济促进发展的前提,应对民营企业规范运营提出要求。”吕红兵建议在立法中明确:民营企业应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企业合规制度,防范化解经营风险,依法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他表示,应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建议立法从切实依法办事、切实保障企业家人身权利、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益、强化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予以落实。

  “在营造营商环境中,经营主体是主角,政府的引领与服务、规范与保障作用同样不可或缺。”吕红兵建议,在立法中对政府的定位及权利义务作出明确,例如,明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主管部门,该部门应与国资委处于平级的地位。

  如何从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吕红兵提出“平等准入”“公平竞争”“政策支持”三个关键词。

  他建议,在公共资源交易方面不设门槛,解决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的“玻璃门”问题;禁止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解决民营企业市场竞争的“旋转门”问题;在规划、财政、税收、人才,特别是金融领域给予民企与国资同等待遇,解决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天花板”问题。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xzlf/fzgzlfgz/202403/t20240312_496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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