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法院:180万港币上缴国库后,她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时间:2021-07-27 作者: 来源:
日前,一被执行人家属陈某携带180万余元港币从武汉飞来重庆,要求为被执行人彭某代为履行案款。铜梁法院迅速采取措施,经过党组统筹协调安排,在市高法院、市一中法院及相关部门的协助下,在1天内为其办理了案款入缴国库,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案情简要回顾
2019年8月26日,铜梁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彭某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一案立案执行。同年9月、10月,执行干警两次到彭某服刑监狱进行调查,并冻结其银行卡。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而被执行人彭某大部分财产在武汉,执行干警便通过委托执行查封了其名下车辆。
2020年11月,执行干警前往武汉将查封车辆扣押回重庆并依法进行了处置,同时,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向其讲解了相关法律,希望其积极协助执行,得到了被执行人家属陈某的配合。同年12月7日,执行干警再次跟被执行人家属陈某取得了联系,并对其做思想工作,希望其协助、配合执行,寻找赃款去向,其家属陈某某表示除了扣押车辆无其他财产,后该案依法进入了终本程序。
发现赃款180万港币,上缴国库时却范了难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2021年5月10日,陈某携带180余万元港币现金来到铜梁法院,称这180万元港币系其找到的彭某的赃款,表示愿意代彭某履行全部案款,除上缴这部分港币赃款外,还愿意交纳下剩款项。
统筹协调、加班清点,确保案款及时入库
对陈某的积极主动代为履行的态度和要求,执行干警表示肯定,并立即带陈某前往重庆三峡银行、中国银行,办理汇兑、转账业务。但在银行办理现金入库时,却遇到了麻烦,由于涉及外汇账户开设审批程序,且款项数额特别巨大,无法直接汇兑办理,直到下午16 时,才得到银行关于具体手续和程序的明确答复,而铜梁法院暂无外币账户,若现在申请办理需要走流程,耗费一定时间。
鉴于陈某一早乘飞机从湖北武汉赶来铜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又是港币,执行人员没有鉴别和清点能力,本案可能存在执行风险,为防范意外事件发生,确保执行工作合法有序开展,也让陈某能早日返回武汉,承办人向领导第一时间进行了汇报。
铜梁法院党组面对新问题,迅速向市一中法院、市高法院及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最后,在院领导的协调指挥下,经过银行工作人员现场清点、鉴别,本院于5月10日依法将案款进行封存、临时保管,监察室全程进行了执法监督,法警队负责全程执法录像和后续保管安全工作。
11日,在上级法院的统筹协调下,指定工商银行进行入库。从早上9点忙到下午1点,也顾不上吃饭,在执行干警和法警队干警的不间断工作下,成功在下午1点前完成了入库。后陈某代缴纳了下剩执行案款,并于当日返回武汉,该案成功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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