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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 倾力解民忧

时间:2021-07-27   作者:   来源: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北辰法院坚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学促知,以知促行,以行见效,将“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党史学习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尺,聚焦热点难点问题,着力在“实”上下足功夫,在“干”上使足力气,切实将党史学习成果转化为服务群众的实际成效。

  近日,民一庭法官刘晓霞妥善审结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儿子8个月时因坠床颅脑受伤,在被告医院先后经历3次手术治疗,最终治疗无效身亡。原告认为医院用药不当、手术不规范是造成孩子死亡的主要原因,向法院提起诉讼。

  面对丧子之痛的当事人,刘晓霞耐心接待、悉心安抚,立案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并将证据移送天津市医学会,进行因果关系鉴定,经鉴定确认医方诊疗行为存在缺陷为次要原因。但双方对次要原因的具体责任承担比例争议较大,于是,刘晓霞及时传唤鉴定人员出庭接受双方质询,确认次要原因的责任比例为50%以下,并在庭审中组织双方进行了充分辩论,随后依法作出判决,由医院承担48%的责任。宣判后,原告夫妻二人表达了对北辰法院法官公正为民的满意与感动。

  

  天穆法庭副庭长黄帅通过多处调查、判决确权,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数年的房屋买卖纠纷。在审理过程中,黄帅得知原告与被告签订购房协议近十年,仍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心急如焚,数年来已经成了心病。黄帅走访多个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先后到北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住建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调查了解情况,随后又到现场考察涉案房屋具体坐落位置和周边相邻商铺房屋所有权登记情况。通过多方查询,终于明确由于涉案房屋网签合同中房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同,导致未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最终,黄帅通过判决形式确认了购房协议的有效性,并要求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至此,这个困扰当事人十余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顺利解决。青光法庭法官赵志刚妥善化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安某某顶着烈日专程来到青光法庭,对法官认真负责的办案精神与态度表示感谢。据悉,2020年3月晚,双青新家园居民安某发现家里下水道向外冒水并造成房屋屋顶、卫生间损坏,后经排查系3至24层总管道堵塞所致。后安某与开发商、物业协商未果,委托安某某诉至法院。赵志刚承办该案后,向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经过多次沟通调解,最终,双方一致同意通过免除安某半年地库使用费的方式赔偿安某受到的损失。至此,该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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