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院实现案款管理“一案一账号”
时间:2021-07-27 作者: 来源:
近日,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研发的“保管款一案一账号”系统在全市法院上线运行,实现了当事人缴款与案件的一一对应,全市法院长期存在的保管款与案件难以对应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法院案款管理由于直接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关系法院办案质量和效率,也存在廉政风险,一直以来都是法院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据了解,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接收、发放案件保管款,如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涉案保管款,当事人根据判决书、调解书(协议)交纳的保管款,执行过程中搜查、扣划、拍卖、变卖的款项与执行担保款,罚没款等各种与案件有关的款项,来源情况繁多。再加上有的当事人在缴纳保管款时没有标注案件信息、部分单位和律师习惯性把保管款直接打入法院总账户等原因,极易出现错漏。
为彻底解决这一难题,天津高院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与相关银行合作研发上线了“保管款一案一账号”系统,在案件立案环节即为每个案件单独生成虚拟的独立缴款账号。当事人直接缴款至独立账号,款项到账直接与案件进行绑定,实现了承办人、当事人、案号、款项的实时对应,当事人缴费、退费、查询更加便捷、高效,法官和财务工作更加高效、规范。
与此同时,天津高院还出台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案件保管款管理办法》,建立了保管款的全流程审批机制,实现专款专用,专案专用,并将保管款发放情况纳入审判绩效考核指标,每半年对未认领、未发还保管款情况进行通报,加强对保管款发放的监督和规范化管理,从源头上解决不明款积压和案款交叉发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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