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权”更有序 “监督”更有效深圳中院用活用实审判权责清单
时间:2021-07-27 作者: 来源:
2021年上半年全市法院收案数43万余件,同比上升7.9%,结案数同比上升13.9%。在案件数量持续攀升的情况下,民事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同比下降0.14个百分点,服判息诉率上升到82%。“升”“降”背后的秘密是什么?记者近日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审判权责清单规范体系的有效运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介绍,深圳中院将权责清单规定的核心监管要求嵌入办案流转链条,实现办案与监管同步开展、便利留痕。在随机分案监管要求中,坚持“以随机分案为原则,以指定分案为例外”;在“四类案件”监督要求中,将33小类监督事项的发现标识、提请报告、监督留痕纳入“四类案件”智能化监督模块嵌入办案系统;在自由裁量权规范要求中,将办案平台与法信平台、裁判文书网等海量资源库实现数据对接,自动推送关联案件、类案信息、典型案例,辅助生成强制检索报告,提炼争议焦点、比对类案裁判结果,审委会讨论案件的类案检索率达到100%。
为防范化解审判权责清单运行中存在的风险,深圳中院强化“微观周期”监管,建立“及时排期、当庭宣判、定期合议、限期裁判”规范化审判流程,对立案、分案周期、排期、庭前准备期、裁判、送达、上诉移送、归档等“微观周期”实行“超期锁定、监管提醒”,确保“放权”更有序,“监督”更有效。2021年上半年,深圳中院开庭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同比缩短9天。围绕有无类案检索、有无虚假诉讼风险、有无干预过问、审判过程有无异常、有无保障当事人及律师辩护权、裁判结果有无明显标准不一等重点问题,深圳中院组建案件质量评查合议庭,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近两年累计对16226件案件和298篇裁判文书、10场庭审开展日常评查和专项评查,评查结果均纳入绩效考核。此外,深圳中院还配套制定了“审判执行绩效量化计算办法”,科学设定考核分值,加大重点监管领域的考核评价,落实落地院庭长监管履职责任,用好考核“风向标”,充分释放审判权责清单效能红利。(记者 李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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