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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模范 | 张金燕:做调解工作,要有“亮眼睛”与“热心肠”

时间:2023-12-28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日前,全国调解工作会议召开,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首都司法行政系统5个人民调解委员会、18名调解员荣获表彰。开设“全国模范”专栏,为您带来他们的故事......

  今天一起走近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张金燕

  

  调解员简介

  张金燕,平谷区兴谷街道司法所所长,兴谷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2002年开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至今20余年。2023年被北京市人民调解协会评为“一级人民调解员”。

  脚踏实地铺设调解之路

  2017年,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度改革,在调解辖区张某和严某的承包合同纠纷过程中,张金燕多次到果树地现场查看经营状况,并结合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数次入户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认可调解方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纠纷成功化解,也为辖区此类纠纷的调处化解树立了典型标杆和调解方向。

  在工作中,张金燕从实际出发,沉着冷静,针对纠纷特点,提前评估并制定调解方案,确保调解工作顺利进行。20多年来,她用自己的微薄之力,铺设了一条百姓信得过的平安之路,让感情濒临破裂的夫妻重归于好;让街坊邻居的关系得到了改善;让尖锐的纠纷获得平息;让分裂的争执者握手言和。

  多年来,她接待当事人4000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6000余人次,主持调解各类民事纠纷1600余件,成功调解1000余件,成功参与调处复杂疑难纠纷100余件,调解成功率80%以上。

  

  贴近群众调处矛盾纠纷

  今年8月,辖区居民赵某与邻居李某因相邻建房引发纠纷。经了解,两个月前,李某开始拆房翻建二层,将工程发包给甲建筑公司,该建筑公司又将工程转包给乙施工队,施工队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造成赵某房屋墙面大面积裂缝。赵某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遭到李某拒绝。

  张金燕分别找到李某、承包此项工程的甲公司和乙施工队负责人,他们均承认施工有过错并有意向适当赔偿损失。与此同时,张金燕积极联系有鉴定资质的企业,咨询涉及赵某几项损失的评估标准。

  通过咨询多个部门的意见,张金燕基本掌握了赵某房屋经济损失的大致范围,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了调解方案:一是邻居李某给付损失补偿8万元;二是若赵某同意,甲公司愿提供施工人员为赵某修复墙体损失;三是甲公司承诺:如果赵某有翻建房屋意愿,免费为赵某拆除旧房;四是若调解不成,建议赵某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权,向法院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或房屋修复鉴定。经多次调解,最终赵某与邻居达成赔偿意见,矛盾妥善解决。

  这类案件是调解员张金燕碰到最多的,也是较棘手的纠纷,遇到这种情况,张金燕都会第一时间到现场查看处理,认真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和想法,找到双方调解的突破点。

  怀着对调解工作的热爱,她始终坚持学习,向书本学习、向社会学习、向法官学习、向律师学习、向其他调解员学习,力争将调解工作做得更好。一路走来,张金燕一如既往的在平凡的调解岗位上践行初心和使命,坚持做百姓信得过的贴心人。

  做调解工作不仅要有一双发现问题的“亮眼睛”,还要有一副断好家务事的“热心肠”,只有维护好每个小家的和谐,才能推动社会大家庭的安定。调解员张金燕始终坚信:自己的一小步,将是社会和谐的一大步。

  

  


原文链接:http://sfj.beijing.gov.cn/sfj/sfdt/dwjs30/436316000/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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