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法规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法规解析 > 正文

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2023年度人民监督员任期培训

时间:2023-11-1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近日,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2023年度人民监督员任期培训,介绍新时代人民监督员工作创新发展,解读新修订的《天津市人民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天津市人民监督员经费管理规定》,播放天津市人民监督员颁证宣誓仪式纪录片和案例片,推动提升我市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和业务素质,提高办案活动监督质量和水平。

  会议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大意义。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工作,对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反映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内在要求。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范检察权行使、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提升司法民主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会议强调,要务实担当、奋发有为,着力做好人民监督员管理使用衔接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机会均衡、就近履职原则,认真做好随机抽选工作,把握好抽选的随机性、履职机会的均衡性,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要严格落实回避制度,确保人民监督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监督职责。要做好组织保障,依法履行选任管理、人员管理、经费管理职责,提供高效服务保障。

  会议要求,全市人民监督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代表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好人民监督员的外部监督作用。要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知识、有关人民监督方面的政策文件的学习领会,努力成为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的人民监督员。要切实依法履职尽责,按时参加业务培训、监督评议案件和执法检查活动,积极配合抽选履职,按时开展监督评议工作,依法对案件处理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要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监督工作程序和纪律,把握好监督的重点和尺度,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当好信息员,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反映到检察机关,便于检察机关在第一时间处理问题。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WDT5156/SFXZYW1929/202311/t20231115_645645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法规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