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时间:2023-10-15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为持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圆满达成“三年行动”总体目标,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中期评估,全面总结“三年行动”实施以来取得的工作成效,查摆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
“三年行动”实施以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三年行动”整体目标,坚持政治导向、为民导向、问题导向、强基导向,大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政治建设方面,切实加强司法所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采取“独立式、联合式”建立党支部,做到全市司法所党组织全覆盖,把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一根钢钎”从中央直钉到基层。二是业务建设方面,各司法所充分履行“六项职责”,全面提升工作水平,为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维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基础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期待新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队伍建设方面,采取招录、聘用、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志愿者队伍等多种方式配足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队伍年龄、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作活力进一步激发。四是保障能力建设方面,落实《天津市司法所标识规范》,逐步统一司法所外观、内部标识,提升识别度,方便群众办事;司法所经费保障和设施装备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应用效果进一步凸显。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WDT5156/SFXZYW1929/202310/t20231011_6427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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