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法规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国家法律 > 正文

省司法厅赴部分地市开展《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调研及立法审查

时间:2023-08-31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2023年8月21日—25日,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处长李大可带领处内同志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防动员办公室的有关领导和同志组成调研组,赴漯河、周口、信阳对《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进行立法调研并召开立法论证会、协调会、审查会。

  8月21日-23日,调研组一行先后到漯河中心港、周口中心港、沈丘船闸、淮滨中心港、益海嘉里、淮滨造船产业园进行现场调研,听取基层单位和有关企业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航道、港口、船闸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使用情况,以及造船产业、临港产业的发展情况。

  8月24日-25日,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按照立法程序和省政府“1543”立法机制要求,在信阳市淮滨县组织召开了《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立法论证会、协调会、审查会。会上,李大可处长首先对省政府“1543”立法机制进行了介绍,并就会议程序、会议目的和会议要求进行了简要说明。水路交通运输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次立法中,要充分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先进立法机制作用,锚定“两个确保”、紧扣“十大战略”,为我省水路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壮大,构建安全畅通、绿色经济、智能高效的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做好制度设计,推动我省交通区位优势向枢纽经济优势转变。

  与会人员围绕《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立法结构和条文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就相关问题协商达成一致。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按照立法程序推动立法项目早日出台。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3/08-29/280489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法规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