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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四项举措”扎实推进行政调解工作

时间:2023-08-31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行政调解规定》,更好地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争议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市司法局“四项举措”扎实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

  一是加强行政调解制度建设。《天津市行政调解规定》出台以来,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协调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深入推进本领域行政调解配套制度建设。截至目前,公安、规资、交通运输、人社、生态环境、卫健部门均已建立行政调解配套制度,为本领域进一步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打下基础。

  二是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衔接联动。市司法局与各相关单位加强工作衔接,畅通调解渠道,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形成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合力,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提高化解纠纷效能。会同市知识产权局共同出台《天津市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作用。与公安部门联合出台“公调对接”相关制度文件,推动建立“公调对接”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三是加强行政调解培训。多次邀请教授和法官,组织开展行政调解专题培训班,提高受训人员对行政调解制度的认识,提升行政机关人员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拓展工作思路。各相关单位针对各自领域、各自辖区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持续抓好学习培训,切实增强培训质量和效果,扩大培训覆盖面和深度,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市住建委将行政调解规定列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全体党员干部主动学深悟透,通过学习交流做到应知尽知、应懂尽懂。

  四是加强行政调解宣传力度。与市普法办联合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天津市行政调解规定〉的通知》和《〈天津市行政调解规定〉解读》等文件,印制宣传海报、宣传折页。发挥服务窗口、微信公众号、各新闻媒体平台作用,宣传好行政调解的优势,努力提升群众对行政调解的知晓度。市交通运输委充分发挥交通运输行业优势,利用公交场站、港口码头、服务窗口等点位,广泛宣传行政调解制度的特色和优势,在行业各级机关办公场所、交通运输企业、场站等张贴宣传海报,有效扩大宣传覆盖的广度和深度。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WDT5156/SFXZYW1929/202308/t20230825_6385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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