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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制定17项措施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时间:2021-07-10   作者:   来源: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近日,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制定17项具体措施,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通知》提出,要加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进一步优化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资源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12348热线设置乡村振兴专席,如法网设立“乡村振兴”服务通道,为乡村群众统筹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指引、24小时法律咨询和业务办理预约等“一站式”服务。出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标准,打造一批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示范点。推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工作方法,各法律服务机构设立涉农“绿色通道”,对行动不便或有特殊原因不能前来窗口办理业务的农民群众提供预约或上门服务,研究制定法律援助与公证、司法鉴定相衔接操作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减免费用,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适时报请省人民政府进一步降低涉农法律援助门槛、扩大范围,加强案件质量监管,建立省法律援助中心上海工作站,持续开展“法润三湘”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针对农村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群体开展不同专项活动,依法保障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通知》还提出,要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五个一”、乡村企业“法治体检”、“100+100党支部结对”、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认领、“公证进乡村”、“鉴定机构进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7大活动,精准对接乡村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满足乡村群众多元化专业化法律服务需求。持续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逐级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引导村民尊法守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通知》对17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建立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牵头,普法、促进法治、律师等部门共同参与、上下协同的工作机制,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活动方案,丰富活动载体,增强有效供给,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厅公共法律服务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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