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法规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发展规划 > 正文

省安顺强戒所:多措并举促宣传 助推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

时间:2023-08-09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率,积极配合驻地各级司法行政机构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戒毒人民警察场所教育矫治的工作经验和身份优势。近日,贵州省安顺强制隔离戒毒所派驻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民警在驻地各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周年宣传活动。

  

  

  

  开展法治宣传

  夯实群众基础


  

  省安顺强制隔离戒毒所派驻民警积极配合协助驻地司法行政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进社区”的方式,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重点对社区矫正的含义、适用社区矫正的对象、社区矫正工作原则和目的以及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等主要内容向社区群众进行展示和解答,倡导广大群众关注和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

  

  

  

  开展集中教育

  增强矫正意识


  


  省安顺强制隔离戒毒所驻地民警充分发挥身份优势,积极组织各地社区矫正对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围绕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向各地社区矫正对象宣传社区矫正的外出请假、奖惩、教育劳动等矫正期间应遵守的注意事项,同时向社区矫正对象阐明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会带来的严重后果,教育社区矫正对象珍惜社会化矫正机会,服从监督管理,认真接受矫正,积极回报社会。

  

  

  

  开展心理辅导

  舒缓矫正压力

  


  结合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特点、心理状态及当前困扰,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服务和法治宣传教育,促使社区矫正对象能正确认知自身存在的问题,鼓励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内学会自我调整,不断自我修复,自我矫治,保持乐观心理状态。


  

  

  开展警示教育

  明确矫正“红线”



  为引导社区矫正对象牢固树立身份意识和纪律意识,管理好自己一言一行,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意识,省安顺强制隔离戒毒所派驻民警积极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结合场所内管理经验,借助场所内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使社区矫正对象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提升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和服从管理的自觉性。


  

  

  开展集中走访

  扩大宣传覆盖



  为进一步扩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宣传覆盖力度,省安顺强制隔离戒毒所各地派驻民警以实地走访的方式,向社区矫正对象及家属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派驻民警在实地走访过程中,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近期表现、思想状况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同时通过“面对面”“一对一”的形式,向社区矫正对象及家属宣讲社区矫正法相关法律条款和规章制度,帮助社矫对象家属更好的理解、感受、支持社区矫正工作,并呼吁社矫对象家属督促和帮助社矫对象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完成各项矫正任务,共同确保社矫对象顺利解矫。


  

  

  开展队列训练

  强化行为矫正



  各地派驻民警组织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队列训练,通过训练,进一步端正了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服从监管的态度,达到“劳筋骨、炼意志、提精神”的目的。


  下一步,省安顺强制隔离戒毒所各地派驻民警将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戒毒人民警察职能优势,积极协助驻地各级司法行政工作,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和服从监管的意识,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夯实社区矫正工作的群众基础,为促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原文链接:https://sft.guizhou.gov.cn/ywgz_97/sqjz/202308/t20230808_8156134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法规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