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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完成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

时间:2023-08-09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市委将《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纳入2023年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其列入2023年度立法计划。天津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条例》立法工作,高质高效完成立法任务。目前,《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市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为立法主旨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对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天津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坚持思想统领,推动立法进程。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为立法导向,坚持主动作为、提前介入、全程参加,全面严格依法审核。在市人大指导下,市司法局牵头起草,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全面征求各部门意见,通过立法协调会逐条梳理、深入研究,认真吸纳相关意见建议,数易其稿。《条例》于2023年7月27日经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

  二是落实普法要求,明确工作原则。《条例》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民守法普法工作要求,针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特点,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明确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守正创新,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三是坚持系统思维,创新普法格局。《条例》强调各级政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司法行政部门为主管部门,推动普法工作顺利实施;强调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要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不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条例》规定落实普法责任的具体要求,国家机关应当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和责任清单。《条例》强化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法治宣传教育职责,构建普法新格局。

  四是提升法治素养,建设法治文化。《条例》完善分业、分类、分众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对不同对象实施“精准”普法,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基层治理、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支持和帮助企业加强合规建设;《条例》推动法治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津门传统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支持创作和传播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培育富有天津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五是细化普法责任,提高普法实效。《条例》规定将普法融入到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扩大社会参与,增进公众理解,帮助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行政执法决定和生效法律文书。《条例》加大以案普法力度,使依法解决的典型案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条例》加强大众传媒及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的公益普法责任,营造浓厚普法氛围;加大社会普法力量,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创新普法方式手段,鼓励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智慧普法建设。

  六是细化评估考核,增强制度刚性。《条例》完善了人大监督、政府督促、考核推动、部门履职、社会评议的法治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机制,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对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的情况进行评估,建立普法责任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对落实普法责任制情况进行社会评议,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WDT5156/SFXZYW1929/202308/t20230802_6368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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