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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中院:三“书”而行宽严相济 执行预警“先礼后兵”

时间:2023-08-09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今年以来,哈尔滨中院在全市推广“执行和解征询建议书+执行强制措施预通知书+信用惩戒预告知书”三“书”而行的执行预警措施,道外区法院全面贯彻落实此项措施,通过采取向被执行人发放《执行和解征询意见书》《预处罚通知书》等执行预警方法,以预留时间、提前警告的方式,对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留给“能而拒不履行者”抉择空间,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

      案例一:执行和解询意见 拓宽思路“和为贵”

      【基本案情】

      闻某与魏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哈尔滨中院道外区法院在执行中查询到被执行人魏某名下有房产一处。因被执行人魏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道外区法院裁定查封上述房屋,并责令被执行人魏某腾空房产,交由法院拍卖。

      因查封房产是被执行人唯一房产,且该房产在中国银行哈尔滨某支行办理了抵押贷款,贷款金额40余万元尚未结清。该房产市值约60万元,拍卖房产扣除银行优先受偿金额,为被执行人保留5-8年房屋租金后,易造成无益拍卖。考虑到上述情况,道外区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发放《执行和解征询意见书》,双方当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申请执行人闻某申请中止拍卖房产,本案终结执行。

      【典型意义】

      执行和解征询意见书旨在激发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动力,并督促被执行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更好地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进一步优化了善意文明执行措施,减轻了被执行人直接履行或一次履行的压力,对提升执行质效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二:强制措施预通知 下好执行“先手棋”

      【基本案情】

      崔某与杨某某探望权纠纷一案,生效判决确定崔某享有对孩子的探望权,杨某某给予协助。但判决书生效后,杨某某却拒绝协助,崔某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

      哈尔滨中院道外区法院在执行中,考虑到执行探望权案件固有的特殊性,执行法官多次与杨某某进行沟通、劝导,希望杨某某从有利于杨小某的成长角度出发,配合法院自动履行,并向被执行人发放预处罚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照民事判决书履行协助申请执行人探望子女的义务。如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探视权义务,将对被执行人作出罚款1万元,拘留15日的决定。鉴于预处罚的强大威慑力,被执行人配合执行工作,崔某得以探望孩子,本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传统的罚款、拘留措施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没有缓冲及回旋的余地,而《预处罚通知书》是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及协助义务人作出正式惩罚措施决定前的预警措施,在增强法律威慑力的同时,又给当事人认识错误并予以改正的余地,既彰显了法律权威,也体现了司法温度。

      哈尔滨中院道外区法院充分运用三“书”而行执行预警措施,在执行案件办理上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柔性执行与罚款等刚性措施紧密结合,充分彰显了能动司法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打出了刚柔并济的“组合拳”。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7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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