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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胡芳:把每一起劳动争议案件都当成“大事”来办

时间:2023-07-27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胡律师,我的事拜托您了!”这是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公职律师胡芳在接待寻求法律服务的当事人时经常听到的一句话。她知道这句话的分量,单个争议案件对其他人来讲只是个人待遇的小事,而对职工当事人来说则是关系自身权益乃至影响整个家庭的大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胡芳始终把每一起劳动争议案件都当成“大事”来对待,认真研究,精心准备,绝不应付。

  

  2018年,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接到某省总工会协助处理农民工张某伤亡赔偿纠纷的函。某省职工张某在北京某公司工地工作,扎钢筋时与工友发生争执,被殴打成植物人,治疗近一年后死亡。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还欠医院几十万元住院费和治疗费。张某的妻子在老家没有工作,还有3个未成年子女,是当地的扶贫对象。张某死亡后,家属与公司多次沟通,要求公司支付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抚养费等各项赔偿。但公司以张某属于第三人侵权为由,不同意支付,最后干脆“失联”了。

  张某家属希望通过中心调解尽快解决争议。胡芳接受中心指派后,与公司反复沟通协调,初步确定了赔偿款,但在谈到签订协议时公司又以发包方未支付工程款、账面没钱为由拖延,最终在胡芳不懈努力下,经过工会等多方渠道找到了发包方,与双方沟通协调后,确定100万元赔偿金分批支付。签订协议后的第二天,家属就收到了首批30万元的赔偿金,张某得以返乡安葬,未成年子女今后的生活也有了保障,案件得以圆满解决,事后张某家属还从老家寄来锦旗表示感谢。

  在办案过程中,胡芳都要全面了解案情,认真作庭前准备,庭审时在有限的开庭时间内,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积极为受援人主张合法权益。对有调解意愿的职工,胡芳总是耐心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疏导双方情绪,缓和对立矛盾,尽可能通过调解解决争议。

  2019年,北京某公司与300多名职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数额上职工与公司产生争议。接受指派后,胡芳与同事一起,逐个了解职工诉求,并多次与公司和职工进行沟通协调,最终300多名职工与公司达成并签订了调解协议,有效避免了纠纷扩大。

  在为职工提供各项法律服务的同时,胡芳还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优势,积极参与工会法律援助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建设,从源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胡芳先后为职工提供劳动法律咨询8521人次,参与调处劳动争议案件401件,为职工代写法律文书195件,代理法律援助案件112件,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18年,可以作为一个人成年的时间标志。对胡芳而言,从事法律工作18年的工作历程,让她逐渐成长为一名专业能力强、对社会有责任、对人民有担当的工会法律人。胡芳的出色业绩让她被评为第八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2023年胡芳被评为“全国五一巾帼标兵”。

  

  


原文链接:http://sfj.beijing.gov.cn/sfj/sfdt/dwjs30/436165957/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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