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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的这封信!亮了!

时间:2021-07-10   作者:   来源:  

  陕西法院网讯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执行局韩勇法官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向被执行人写了这样一封信。

  原来,事情的起因是: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张某初次谈话时,张某提出一项“特殊”的请求。“法官,我和被执行人是好朋友,不想因为这件事对他的信用造成影响,能不能先不要对他采取强制措施……”

  了解案情后,法官发现该案标的较小,考虑到双方的友情,遂没有立即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而是给其写了一封信,从情理法等方面督促其履行义务。

  收到法院来信后,被执行人立刻与法官联系,表示愿意还款。6月15日,双方一同来到法院,被执行人当场支付了案件款,并对之前未及时履行义务的行为表示歉意,双方握手言和。

  未央法院执行局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既坚持依法办案,又注重修复受损社会关系,通过创新、优化执行措施,在确保执行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带来的不良影响,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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