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老人人行道上绊倒致残,法官倾力维权调解结案
时间:2021-07-10 作者: 来源:
湖南法院网讯 走在安全的人行道上,却不想被角钢绊倒致十级伤残。遇到了这样的事,着实烦心。近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老人在人行道被电缆线盖板松动的角钢绊倒造成拾级伤残的案件。
老人穿着拖鞋沿建设北路靠杉木塘步步高超市边马路回家时,在距离杉木塘步步高超市往北约30米人行道上,被电缆线盖板松动的角钢绊倒摔倒在地,手机被摔坏。老人摔倒后于当天晚上被家人送往株洲市二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原告右髌骨粉碎性骨折。经株洲市湘润司法鉴定所鉴定,老人右髌骨粉碎性骨折构成拾级伤残。
绊倒老人的电缆线属于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所有,且电缆线盖板上订有“电力电缆,严禁挖掘,国网电力公司报修电话”的字样。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系电缆线盖板的所有权人,理应尽到相应安全保障注意义务。老人虽是正常行走,但穿着的拖鞋,增加了其摔倒的风险。经法院调解,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与老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向老人支付了赔偿款,依法维护老人合法权益,本案顺利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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