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社矫动态:探索建立一体化协作机制助力涉矫民营企业新发展
时间:2023-04-28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近年来,大方县司法局按照《社区矫正法》和巜贵州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加强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职责,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大方县司法局结合实际,努力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把冰冷的法律条文变成温暖的执法手段,让社区矫正对象谌某某充分感受到新时代法治思想的温度。
谌某某,大方县社区矫正对象,同时也是某传媒公司股东,其在公司负责后台运营和提供网红达人与公司进行合作等事项,因生产和经营需要,常与外县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业务对接和处理,需经常性请假外出大方县,因请假频繁、请假手续和审批程序复杂等原因,给其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带来诸多不便,不但影响了公司的生产效益,也给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大方县司法局在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走访中发现这一情况后,认真审查谌某某提交的因生产经营需跨市县活动的申请,认为谌某某自入矫以来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相关规定,社会危害性小,本着最大限度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性支撑的初衷,及时与县检察院沟通对接,召开联席会议,商讨谌某某申请事宜。经综合评价,认为谌某某自入矫以来能够遵守社区矫正管理相关规定,社会危害性小,其从事电商行业能带动“黔货出山”,“毕货出山”,可以一次性批准其六个月内可以跨市、县活动。
通过谌某某案例,大方县司法局积极与县检察院商议,探索建立推进社区矫正一体化协作机制,对辖区内涉矫民营企业建立台账,定期召开联席会分析研判,及时通报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确保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为涉民营社区矫正对象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原文链接:https://sft.guizhou.gov.cn/ywgz_97/sqjz/202304/t20230423_79191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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