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赴驻马店、信阳开展《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调研并召开立法审查会
时间:2023-04-19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2023年4月11日-14日,省司法厅组织多部门形成联合调研组到驻马店、信阳对《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立法调研并召开立法审查会。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黄河河务局、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有关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起草组专家以及基层执法部门代表参加调研和审查。
4月11日-12日,调研组一行先后到驻马店板桥水库、信阳鲇鱼山水库、铁佛寺水库及灌区进行了调研,深入了解大中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难题,听取基层管理单位的意见建议,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
4月12日-14日,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按照立法程序和省政府“1543”立法机制要求,在信阳组织召开了《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审查会。
会上,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李大可处长首先对省政府“1543”立法机制进行了介绍,并就会议程序、会议目的和会议要求进行了简要说明。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洪抗旱、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通过立法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非常必要。《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在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新时期中央治水思路的变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的完善,《条例》中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管护措施、法律责任等相关条款规定已不适应当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急需对现行法规进行修订。在此次立法中,应围绕“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思路,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建设,依法管理、规范运行,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对水利工程建管运营全流程进行规定,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能和作用,用立法手段实现优化配置水资源、工程保障水安全、系统修复水生态、综合利用水工程、传承发扬水文化。
之后,项目审查人员对《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逐条提出了初步审查意见并进行了说明,与会人员在李大可处长主持下对立法结构和立法条文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就相关问题达成了共识。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按照立法程序推动立法项目早日出台。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3/04-17/27266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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