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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欢:厚积薄发 战则能胜

时间:2021-05-25   作者:   来源:  

  

  

  白欢 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一检察部主任

  白欢,男,1984年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现任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一检察部主任。多次获评“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全市执法办案先进个人”和“全市优秀公诉人”。在中央级、省部级报章期刊发表文章十余篇,其中《有组织犯罪的界定与规制》一文,荣获陕西省法学会2005-2015年度优秀论文二等奖,两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显著,其所在的第一检察部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认真审查,依法办案

  白欢同志参加工作以来,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认真的办案态度,很快成为公诉部门的办案骨干,办理办结一大批在神木、榆林、陕西乃至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如“黄金大王”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房姐”龚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中的部分窝案、串案和举国关注的“1-6”“1-12”矿难案件等。在该同志承办的1000余件刑事案件中,没有一起案件超过法定审查期限,没有一起案件受到当事人检举控告,没有一起案件被法院作无罪判决。根据中央安排部署,在全国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该同志受院党组指派,提前介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了榆林市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李正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卷宗234册),主持制作了近3万字的起诉书。庭审阶段,作为主要公诉人之一,面对来自全国各地的68名刑辩律师的有力辩护,有理有节地反驳、回应了辩护律师提出的各种难以解决的问题,经过榆林审判史上最长的19天庭审,最终,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四十余人均被作出有罪判决。

  学研结合,指导实践

  该同志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保持了良好的专业学习习惯。工作以来,在各种国家级、省部级专业报章期刊上发表调研文章十余篇,其中2012年发表于《人民检察-陕西版》第4期的《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立法不足和完善路径》一文,荣获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是2012年度榆林市检察系统唯一获奖的调研成果。2013年,又在《人民检察-陕西版》第3期发表了《私分国有资产罪主体问题辨析》一文,在《检察日报》理论版上先后发表了《入户盗窃两个问题辨析》《携带凶器盗窃疑难探析》两篇文章。2014年,又在《检察日报》理论版先后发表《认定扒窃不以惯常性为必要》和《对他人拾得物品谎称自己所有属盗窃》两篇文章。经过长期调研,2015年3月发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调研与指导》第1辑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若干问题探析》一文,获得最高检有关领导的高度认可;同年7月,《有组织犯罪的界定与规制》一文,荣获陕西省法学会2005-2015年度优秀论文二等奖。2016年,因工作成效显著,调研成果丰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首批全国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2018年,结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经验,又在《检察日报》理论版发表《组织领导参加恶势力应划入犯罪圈》一文,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

  “最美”是什么?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答案。在陕西检察机关,就有这样一群最美的人。他们是法律的维护者,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他们是正义的化身,守护着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他们是天真孩子的避风港,传递着爱与希望。他们用忠诚诠释检察担当,以信仰筑牢公平正义,将热爱烙印在心头肩上,用心血和汗水诠释着陕西检察人的“最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在【陕西检察】新媒体平台开设“最美陕西检察人”专栏,让我们追随着先进典型的足迹,一起领略他们的风采。

  来源:神木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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