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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汕潮揭法律援助申请实现区域通办

时间:2023-03-30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3月27日,南方+记者从汕头市司法局获悉,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申请汕潮揭区域通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今年4月1日起,汕潮揭区域范围内将实现法律援助申请区域通办,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便捷化、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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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指出,法律援助申请汕潮揭区域通办,是指困难群众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依法由汕潮揭区域内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群众可选择向汕潮揭区域内任一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援助申请,由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内部协作机制转交给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审查及组织办理。

  《通知》强调,法律援助机构在日常解答群众咨询、接收群众申请的工作中发现群众申请事项不由本机构受理但属于汕潮揭区域内其他法律援助机构受理范围的,应当主动告知群众可以通过区域通办机制进行申请。

  《通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便民原则,加强内部协作,认真及时办理申请人通过汕潮揭区域通办机制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通过汕潮揭区域通办机制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无差别化的受理、审查。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时,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进行补充说明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并电话通知申请人进行补充。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xwdt/sfxz/content/post_4144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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