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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对服刑人员刘某某刑事申诉案进行监区同步视频公开听证

时间:2021-05-25   作者:   来源:  

  2021年5月19日下午3时,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承办人赴陕西省关中监狱对一起服刑人员持续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由于在当前疫情防控态势下,无法将申诉人提出服刑区域进行当面听证,本次公开听证创新性采用听证人员在监狱指挥中心、申诉人在服刑监区,以同步视频的方式进行。

  

  该案申诉人刘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该案历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西安市人民检察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院监督,刘某某对办理结果均不服,自入监服刑开始申诉至今,来信表达诉求强烈。为彻底打开其心结,对其充分释法说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决定对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2021年5月19日下午3时,刘某某公开听证会在陕西关中监狱召开,第十检察部承办人卢一凡担任主持人,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何彦新,陕西德辉律师事务所主任、新城区政府法律顾问魏彦学,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爱静,咸阳市秦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军干所所长、人民监督员樊凯,咸阳市秦都区扶贫开发局科员、人民监督员王华共5人应邀担任听证员,咸阳市人民检察院驻关中监狱检察室吕奎列席。在主持人介绍原案情况后,申诉人刘某某详细陈述了申诉请求和理由,随后承办人利用监狱指挥中心视讯系统出示证据,阐明了审查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在听证员提问环节,各位听证员就案件细节问题向申诉人刘某某进行了发问。随后,经听证员闭门讨论和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在最后陈述环节,刘某某对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对其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表示认可和感谢。听证会后,承办人又专门与刘某某进行沟通和谈心,希望其能放下心结,积极接受改造教育,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望其对司法机关所做的结论予以相信和尊重。刘某某对承办人的建议予以认可,表示在服刑期间会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本次公开听证是在当前疫情防控态势下,信访人在狱中申诉,不便当面开展治理工作的背景下进行的,在无法将申诉人提出服刑区域进行当面听证的客观现实下,利用关中监狱指挥中心视讯系统,通过听证员在监区办公区域、申诉人在监狱服刑区域“一内一外”的同步视频连线,申诉人既充分表达了诉求,又切实感受到其案件被重视,同时又符合监狱的防疫规定,取得了良好的听证效果。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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