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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法治合作区,珠海市司法局出台20条措施

时间:2023-03-22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日前,珠海市司法局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若干措施》(下称《措施》),从6个方面制定20条措施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下称《横琴条例》),法治护航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彰显“一国两制”优势的区域开发示范。

  强化学习宣传

  持续高效抓好贯彻落实

  根据《措施》,贯彻落实《横琴条例》纳入2023年珠海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推动各区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横琴条例》各项规定。

  为加大普法力度,《措施》将《横琴条例》纳入全市普法重点任务,督促各相关单位认真开展学习,认真领会《横琴条例》精神要义,确保学懂弄通做实。

  全力支持服务

  健全长效对接沟通机制

  《措施》要求继续发挥好珠海市司法局服务合作区工作专班作用,结合《横琴条例》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健全完善各工作组职责和机制,强化与省政府横琴办政法工作处、合作区法律事务局的日常工作对接和业务工作交流,在法治领域持续、精准实施支持服务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合作开展创新性法治项目。

  助推改革创新

  充分发挥立法保障作用

  充分发挥“立法直通车”作用,《措施》提出在具体立法项目中加强有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制度设计,对需要变通上位法规定的,在争取上级支持的基础上做出变通规定;在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项目的具体制度设计工作中,借鉴吸收合作区好的制度经验和做法,进行复制推广。

  《措施》还提出,协助梳理不适应合作区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根据合作区需求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根据有关立法工作安排,珠海立法部门要主动参与有关合作区专项立法的起草、调研和论证工作,协助合作区开展立法活动,对于合作区需要转化或参照适用市政府及各部门适用性较为普遍的政策的,积极提供协助。

  《措施》提及,珠海相关部门要以设在合作区联营律师事务所的政府立法工作联系点为平台,在政府立法工作中主动征求港澳律师意见建议,并在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审核以及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中,对与合作区相关的内容,充分听取合作区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

  加强配合协作

  助力合作区有序承接相关行政职能

  《措施》要求,对珠海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授权或委托合作区有关机构行使的行政职权事项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做好授权或委托协议起草的指导服务等工作,对继续承接合作区部分行政执法职责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指导,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行政复议方面,《措施》提出,根据合作区行政复议机构需求,协助开展行政复议工作。

  加快融合发展

  主动开拓涉外法律服务空间

  深入推动与合作区共商共建共享市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措施》明确,加快完成市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驻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建设,推动出台《珠海经济特区大调解条例》《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调解条例》。

  发挥合作区内联营律师事务所的优势,《措施》则提出,要吸引更多境外律师和大湾区律师进驻,在珠海市律师协会设立合作区工作委员会,为支持合作区成立律师协会做好组织架构准备和人才储备,依托市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合作区共同打造域外法律查明中心,增设涉港澳行政复议专门服务窗口。

  打造特色品牌

  加强涉港澳法治宣传教育

  根据《措施》,珠海将持续打造“服务港澳普法行”项目品牌,针对港澳群众关心的房产、物业、医疗、社保、税务等热点问题,牵头全市普法责任单位组织开展涉港澳法治宣传教育。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xwdt/sfxz/content/post_4136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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