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监督的“黔南解法”——黔南检察机关推进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综述
时间:2023-03-16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近年来,黔南州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始终坚持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为主线,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为基础,以提升监管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加强科技信息应用为支撑,强监督、严查纠、重协作,多管齐下推进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精准高效,实现刑罚执行“惩罚性+恢复性”的双重价值。
开展巡回检察
扩大社区矫正监督覆盖面
2022年8月至10月,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成立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黔南州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监外执行巡回检察工作方案》,组成6个巡回检察组,对辖区内12个县(市)社区矫正等监外执行活动开展巡回检察工作。
“我们首次实现了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全覆盖。”为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工作刚性,黔南州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新模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对全州社区矫正监管活动等监外执行活动的监督,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事执行活动中正确实施。在巡回检察中,检察官们听取司法局及司法所的工作情况报告,摸清底数,查询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档案,现场与部分矫正对象谈话,实地走访司法所,查询有关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轨迹,就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等日常非监禁刑事执行活动进行检察。
“此次巡回检察共发现各类问题159个,其中社区矫正机构存在问题13个、司法所存在问题数144个、有关机关其他问题2个,发现脱管9人、漏管1人。”据介绍,针对巡回检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后制作反馈意见,针对普遍性问题发送检察建议,针对较严重的违法问题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由相应的县(市)检察院监督有关监管单位对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针对脱管、漏管对象督促相关单位加强监管。
此外,黔南州检察机关坚持“动态+全面+全程”的常态化监督模式,充分运用社区矫正管理系统,确认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是否有未经请假而跨县(市)活动、脱漏管等情况,切实推动社区矫正监督从“人管”到“技管”的转变,实现动态监督;按照每月对辖区司法所日常检察不少于2次且每个司法所每半年开展1次现场检察的要求,通过翻阅工作台账、走访群众、同社区矫正对象谈话等方式实现全面监督。严格把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法律文书关、交付执行入口关、变更执行出口关。通过查阅调查评估、矫正档案等对社区矫正法律文书以及社矫对象的入矫、解矫程序进行评查,实现全程监督。
创新工作方法
提升社区矫正监督质效
“社区矫正工作的手段和方式得到了升级迭代。”据福泉市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以往该院采取的是到社区矫正机构听汇报、查档案、观监控、看定位、作调查了解等传统的监督模式,去年以来开始推动检察官走出社区矫正机构,充分运用现代技术,借助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公安大数据平台、社区矫正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对涉及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对比、分析,全面、深入、细致地对社区矫正对象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疑点,综合运用多种调查方法,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努力抽丝剥茧,做到水落石出,将疑点彻底核实清楚,不让可能隐藏的违法违规线索被漏掉。2022年,该院发现17名社区矫正对象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函告司法局并移送相关材料,督促依法处理。
在长顺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司法局提请撤销社区矫正对象缓刑监督案中,陈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因酒驾被交警查获,县司法局提请撤销其缓刑时抄送该院审查。
“这起案件司法部门的理据并无不妥,但审查后我们也被难住了。”承办检察官发现,陈某某家庭情况特殊,如若被撤销缓刑,可能导致家庭成员无人抚育、抚养。为在案件办理中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司法局工作人员召开公开听证会。
“社区矫正监督检察应该刚柔并济。”结合听证员意见,该院作出了不同意县司法局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的决定。通过听证会,县司法局也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检察机关以公开听证为相关职能部门、社区矫正地参与人、当事人搭建充分表达意见平台,聚焦社区矫正痛点难点问题,借用外部力量群策群力,促使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环节公平正义看得见,实现了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增进联动协作
打开社区矫正监督新局面
在贵定县检察院办理的社区矫正漏管对象张某某执行缓刑监督案中,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法律监督申请后,该院第一时间联系司法局、公安局等部门调取张某某的相关信息资料。充分了解情况后,该院依法向法院提出纠违,并联合社区矫正干部一起到张某某家中,进行法律法规宣讲,确保张某某入矫后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情绪稳定。
在福泉市,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黄某某违反规定外出超三十天,将线索移交市司法局依法处理。福泉市司法局向原判法院建议撤销黄某某缓刑,原判法院以其缓刑考验期满无法对其撤销缓刑而未予受理。得知这一情况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向院领导和上级检察机关汇报。在州检察院指导下,福泉检察院向市司法局送达了应当对黄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检察意见书,并督促市司法局将该检察意见书连同之前建议撤销黄某某缓刑的材料继续向原判法院建议撤销黄某某缓刑。最终,原判法院最终作出了撤销黄某某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
张某某的入矫是检察机关强化“外部联动+配合协作”,探索跨部门一体化、集成化作战,高效拓宽监督管理渠道的具体实践;黄某某的被收监是检察机关以“内部联动+对下指导”强化检察履职一体谋划、一体落实的生动做法。
近年来,黔南州检察机关聚焦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的认定和处置等工作,深化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对准各部门办案履职中的关键节点促进工作衔接,联合制定《黔南州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的认定及处置衔接工作意见(试行)》,建立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探索法律监督新方式、新方法,打破“信息孤岛”“数据壁垒”,实现社区矫正工作齐抓共管。同时,树立一体化的检察履职观念,检察机关各内设部门间既分工负责也加强衔接配合,横向形成合力提升监督质效。遇到疑难、新类型问题时下级检察机关及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向上请示汇报实现多级联动,形成纵向合力做实法律监督工作。
原文链接:https://sft.guizhou.gov.cn/ywgz_97/sqjz/202303/t20230314_78488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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