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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作废欠条再起诉?虚假诉讼!

时间:2023-03-01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前审判领域发现的虚假诉讼、妨害审判执行秩序等现象,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正常的诉讼程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破坏社会诚信,人民群众反应强烈。濮阳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坚持多措并举,不断净化诉讼环境,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全社会营造拒绝虚假诉讼、抵制虚假诉讼和打击虚假诉讼的浓厚氛围。为进一步净化诉讼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即日起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陆续发布典型案例。

   2011年4月至2012年12月,王某峰陆续9次向李某某借款共计133.28万元。王某峰偿还部分款项后,李某某将王某峰欠其剩余的67万元债权转让给王某英。后王某峰陆续偿还王某英借款本息共计50.95万元。2016年1月4日,李某某持借条将王某峰及其前妻刘某芳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峰、刘某芳偿还借款133.28万元及利息。后法院判决王某峰、刘某芳共同偿还李某某借款113.28万元及利息。该案执行过程中,王某峰以李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犯罪到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其行为侵犯了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李某某使用已作废的欠条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已全部实现的债权,导致人民法院作出支持其诉讼请求的错误判决与裁定,严重妨害司法秩序、危害司法权威,严重侵害王某峰与刘某芳的合法财产权益。李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人民法院以虚假诉讼罪追究李某某的刑事责任,有利于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震慑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维护社会诚信,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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