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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三零”创建 建设平安罗山 | 楼顶拆违,楼下漏水,施工“后遗症”谁来赔?

时间:2023-02-22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拆除违规广告牌,不仅消除了潜在安全隐患,还净化了城市“天际线”。可楼上的广告牌被“连根拔起”后,楼下住户家却漏雨变成了“水帘洞”,赔偿责任要谁来担?

   近日,罗山法院成功在诉前调解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纠纷,帮助双方当事人节省了房屋鉴定费用,高效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

   2011年,罗山县某文化传媒公司与胡某、郑某签订租用协议,在两户住房楼顶制作安装一块户外广告牌,每年定期给付租赁费用,同时约定期间如楼顶发生漏水,由该公司负责维修。广告牌安装后,双方一直正常履行该协议。

   2022年,该广告牌被相关部门要求依法拆除,此后,胡某、郑某发现自家房屋楼顶漏水,便要求该公司进行维修。可该公司认为广告牌当时不是由本公司拆除的,而且双方合同已经结束,漏水的问题并非己方过失。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胡某、郑某发遂向法院申请对其房屋漏水原因及损失进行鉴定评估。

   罗山法院立案庭司法技术团队负责人李旋受理此案后,立即通知双方到法院了解相关情况、选择鉴定机构,并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验,详细了解房屋的受损情况和纠纷情况。

  

   他组织双方人员先到五楼两户原告的家中查看漏水情况,随后又登上楼顶寻找具体漏水位置,在仔细查看房屋结构和漏水情况后,综合判断是楼顶拆除广告牌的位置与楼体地面接缝处存在裂痕,故而导致的漏水。

   考虑到修补漏水费用不高,而房屋鉴定时间流程长、费用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李旋当即开展调解工作,争取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帮助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他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在法院干警们的多番努力劝说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公司向两户赔偿4000元用于做防水维护,此后不再履行该项义务。至此,这起因施工“后遗症”而引发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小案里有大民生,只有深入了解案件案情,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才能用心用情疏导化解矛盾。罗山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原则,致力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用心用情化解矛盾纠纷,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不断推进“三零”平安创建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4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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