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探索繁简分流行政复议审理机制
时间:2023-02-16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制定《天津市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的简易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探索“繁简分流”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一是建立简易审理程序。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在行政复议领域探索建立简易审理程序,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办案流程,将案件审结期限缩短为30日,发挥行政复议高效的制度优势,使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快车道”。二是优化案件审理程序。减少审批程序,行政复议机关可通过当面、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意见,案件审理模式采用书面审理、当面审查、证据优先的综合性模式,以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意见形式,保障当事人质证和发表意见的权利。三是探索复议前置程序。通过建立人民法院与行政复议机关的协调联动机制,引导当事人先申请行政复议,使行政复议逐步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四是促进矛盾实质化解。案件审理中以听取意见形式搭建双方沟通调解平台,同时建构以变更决定为中心的行政复议决定体系,对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但答复内容不适当或未正确适用依据的,直接决定变更,用行政复议定分止争。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WDT5156/SFXZYW1929/202302/t20230216_6108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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